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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放债人牌照

I. 牌照相关条例及资讯


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放债人业务必须领取放债人牌照。放债人的领牌事宜及放债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 章《放债人条例》规管。放债人主要业务包括:(i) 消费者及商业贷款;(ii) 按揭;(iii) 出租车辆、厂房及设备;(iv) 信用卡;(v) 中小企业贷款;(vi) 支票及发票贴现;以及(vii) 以集团形式贷款。

 

有关规定机关:


牌照法庭
负责就放债人牌照申请,牌照续期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 并备存放债人登记册以供公众查阅。


放债人注册处处长 (现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兼任)
负责处理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 并备存放债人登记册以供公众查阅。


警务处处长
负责执行《放债人条例》,包括审查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签注的申请,以及调查有关放债人的投诉。


根据《放债人条例》,牌照法庭所发的放债人牌照,须受牌照法庭所施加的条件限制。持牌人必须遵从对该牌照所施加的牌照条件。


II. 我们的服务内容包括:


1. 协助客户申请放债人牌照,编制牌照申请文件及准备申请所需文件
2. 担任客户与监管机构的中间联络人,实时跟进牌照申请的过程及进度
3. 持续更进及通知牌照有关事宜及责任


**客人需要准备业务计划书及办公室租约


III. 批准放款人许可证


一般来说,处理申请需要3 至4 个月的时间。同时,警务处处长将就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作详细调查。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将获发确认书和通知。申请人必须出席牌照法庭的聆讯,并将所有要求的文件提交牌照法庭存档。一旦申请人向许可法院提交所有申请文件,该牌照将获授予申请人。


IV. 申请所需文件


1. 申请人具备管理放债业务能力的文件证明
2. 申请人财务状况的文件证明
3. 审批人员具备管理放债业务能力的文件证明
4. 合规人员具备管理公司合规能力的文件证明
5. 租约
6. 业主的许可证明
7. 由屋宇署签发的”占用许可证” (入伙纸)
8. 于土地注册处查阅处所的《土地登记册》
9. 处所内的平面图
10. 公司注册文件
11. 合规系统(客户筛查系统,交易纪录储存系统)


V. 续签放款人牌照


所获牌照的有效期为12 个月。

持牌人如想继续经营放债人业务,该持牌人应在牌照有效期满前3 个月内申请续期。

壹达商务中心会协助填写表格,制作授权书及董事/股东决议,唯申请人需自行安排上庭续牌及付费。

 

 

立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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