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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公司也適用!限制公司登記冊披露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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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書責任是甚麼?董事能兼任公司秘書嗎?

 

公司註冊處新查冊安排第三階段已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開始實施,以下的資料都可以申請隱藏,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

  • 公司董事的通常住址
  • 董事、公司秘書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例如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鎖上資料夾,保護私隱。

 

根據新安排,對於在 2023 年 12 月 27 日之前、當日或之後提交給公司註冊處長登記的文件,如果符合《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 32 章)或在該條例生效前有效的《公司條例》(第 32 章),申請人可以根據該條例第 49(1) 條提出申請,要求處長不將申請文件中包含的申請人的通常住址或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公開供公眾查閱。

 

可追溯年期無上限,已撤銷公司也適用

換句話說,只要符合相關條件,申請人可以保護其個人住址和身份識別號碼的私隱,不讓這些資料對外公開,並且沒有時間限制。OneStart 已向相關政府部門了解,無論多久以前的資料,甚至是已撤銷註冊的公司,都可以逐一申請將資料隱藏保護起來!

更詳細的資訊,請繼續閱讀下方的內容,或直接向我們咨詢

 

新查冊安排自 2021 年開始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

於 2021 年 8 月 23 日開始,公司登記冊上的董事通常住址可以用通訊地址代替;此外,董事和公司秘書的身份識別號碼也只需提供部分供公眾查閱,不需完整展示。

第二階段

於 2022 年 10 月 24 日開始,公司登記冊的董事索引上所載的敏感個人資料,將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供公眾查閱。此外,以後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也不再需要公開敏感個人資料。需要時「指明人士」可以向公司登記冊提出獲取受保護資料。

「指明人士」包含:

  • 清盤人
  • 破產案受託人
  • 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
  • 律師 / 法律專業人士
  • 執業會計師 / 會計專業人士
  • 金融機構
  • 認可機構
  • 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第三階段

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不提供已在本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並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同樣可提出獲取董事等人的不提供的資料。

鎖上資料夾,保護私隱。

 

總結

隨著新查冊安排第三階段的實施,公司的個人私隱保護得到顯著的提升。壹達商務中心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擁有多年專業經驗,助你輕鬆申請限制公司登記冊披露個人資料。想了解更多公司秘書的資訊,立即致電 3575 6888,或 WhatsApp 壹達商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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